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关于泰地储告〔2017〕4号出让公告的补充通知

发表于2017-06-12

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土资源部《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〔201780号)精神,现对泰地储告〔20174号公告发布以下补充通知:

1. 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、集团成员企业、下属控股子公司、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,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块。

2.在泰州市区(不含姜堰区)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,如有尚未开发(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)的住宅类地块,不得参与本次3宗地竞买。

3.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、全部出让价款均为合规自有资金。

4.违者将取消竞买资格或摇号资格,没收竞买保证金,并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进入泰州市土地市场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5.竞买人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,须同步上传承诺上述内容的《承诺书》(格式附后)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公司章程》,在资格后审阶段提交原件。

6.竞买人摇号资格被取消的地块,我局将组织其他符合参加摇号的竞买人重新摇号,确定新的竞得人。

 

 

泰州市国土资源局

201767

 

承诺 书

 

泰州市国土资源局:

    贵局发布的《关于泰地储告〔20174号公告的补充通知》,竞买人已认真学习并知晓,现承诺如下:

    1.除本竞买人参与泰地储告〔20174 -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块出让活动以外,无控股股东、无集团成员企业、无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、无母公司及母公司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本地块出让活动。

2.本竞买人在泰州市区(不含姜堰区)没有尚未开发(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)的住宅类地块。

3.本竞买人缴纳的地块竞买保证金、全部出让价款均为合规自有资金。在资格后审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《地块竞买保证金、成交价款来源情况审计报告》。

4.本竞买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,愿意接受取消竞买资格或摇号资格,同意没收竞买保证金,并承担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进入泰州市土地市场的后果。

5.本竞买人在提交网上竞买申请时,同步上传承诺上述内容的《承诺书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《公司章程》,在资格后审阶段提交原件。

 

承诺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盖章)

法定代表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签字)

         

发表于2017-06-14
泰州新闻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关于泰地储告〔2017〕4号出让公告的补充通知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上一页|1|
/1页